各有关单位:
根据有关印发《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评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文件要求,经零售药店申报,医保中心初审、现场考察评估,拟将以下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,现公示如下:
1、黑龙江腾吉医药有限公司巴彦第七分公司
2、黑龙江腾吉医药有限公司巴彦第四分公司
3、黑龙江腾吉医药有限公司巴彦第六分公司
4、黑龙江腾吉医药有限公司巴彦第九分公司
5、巴彦县成康医药有限公司
6、巴彦县瑞和医药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年6月25日-7月1日(5个工作日)
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受理-
巴彦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
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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